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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5月1日起施行
分領域推進全社會節能

2017-03-31 11:20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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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構建了完善的管理監督體系,分領域推進全社會節約用能,注重建立節能市場化機制,為規範我省節約能源及其管理活動,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緩解資源壓力,推動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增煤炭消費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進行等(減)量替代

強化政府的管理監督作用,能夠有效地規範節能活動。《條例》圍繞完善政府職責手段、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兩個關鍵點,對節能監督檢查、標準制定、數據統計、審查制度等作了系統規定。

同時,針對我省煤炭消費比重大、環保和減排任務重等問題,《條例》規定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新增煤炭消費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當進行等(減)量替代,並報節能主管部門審查,著力推動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為強化政府管理手段,推進信用市場建設,《條例》還規定建立節能失信不良記錄製度,督促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機構誠信經營,助推節能市場健康發展。

單體建築面積超兩萬平方米公共建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用能與節約是節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並落實節能措施有助於推動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條例》對工業、建築、交通運輸、農業、公共機構、重點用能單位等分類施策,全面覆蓋能源消費重點領域。

在工業節能方面,《條例》規定各類園區開展節能和循環化改造,發展集中供能和能源梯級利用。在建築節能方面,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築、公益性建築、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在重點用能單位方面,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産品綜合能耗控制目標責任制,完善能源管理體系,從而實現以制度創新推動節能降耗。

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權用煤權核定和交易機制

發揮市場機制對節能的驅動作用,是推動用能單位和個人節約能源的內在動力。《條例》結合我省節能市場化機制的有益探索,明確規定推行用能權、用煤權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權、用煤權核定和交易機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等,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節能;鼓勵企業進行節能産品認證,取得節能産品認證證書的産品、設備優先列入政府採購目錄;鼓勵企業組建節能服務機構,推動規模化經營,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為用能單位提供服務,分享效益。(記者 周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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