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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推進海洋立法 規範權力運行

2017-04-11 13:42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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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法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圍繞海洋工作會議部署,牢牢把握建設法治海洋的一條主線、四大任務、三項要求,以全面實施海洋督察制度為重點,進一步推進海洋立法,規範海洋行政權力運行,促進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和法治原則貫穿海洋工作的全過程和各領域,履職盡責,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為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組織實施國家海洋督察制度,開展常態化海洋督察

建立國家海洋督察工作機制。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健全完善國家海洋督察工作機制。國家海洋局成立全國海洋督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各海區分別設立海區委員會,組建國家海洋督察組,開展海洋督察工作;成立海洋督察政策法律技術顧問委員會,為國家海洋督察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研究擬訂海洋督察工作流程、督察結果運用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海洋督察幹部隊伍建設。

啟動對地方政府的督察工作。國家海洋局制訂年度海洋督察工作方案,按程序報國務院備案,組織開展督察業務培訓,採取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審核督察等方式,對沿海省級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海洋領域重要部署、海洋法律法規執行以及突出問題處理等情況進行督察,提出督察意見,督促地方政府整改落實。地方海洋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政府做好督察各項工作。

推動重點領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法律法規體系

積極推動重點領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基本法草案;推動南極立法儘快納入人大立法規劃和計劃;完成《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推動《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重點立法取得實質性進展。完成《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修訂工作;積極開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災害防禦條例》《海水利用條例》《海洋調查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海洋災害防禦條例》《海水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和前期研究;完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配套制度,探索渤海保護區域立法。按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的要求配合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地方海洋立法。完善立法程序。

切實履職盡責,全面落實法治海洋建設各項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國家海洋局黨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海洋的決定》。加強跟蹤分析、統籌協調,定期編制法治海洋建設動態通報,推廣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形成推進法治海洋建設的合力。

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建成以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等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完善工作機制,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完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加強復議應訴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責任化。

弘揚法治海洋精神,營造良好氛圍

提高海洋系統依法行政意識。加強交流培訓。推動法治海洋建設宣傳。繼續發揮《中國海洋報》法治海洋建設專欄的作用,開通法治海洋微信公眾平臺,宣傳各單位、各部門法治海洋建設成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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