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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4-14 17:2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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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一是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成城股份)未按相關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對外擔保,披露的對外投資金額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重大協議終止信息,以及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成城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成清波、時任董事長徐才江等其他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9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成清波、徐才江分別採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成城股份未按期披露201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證券法》第6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成城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徐才江等10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15萬元不等的罰款。三是成城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協議,未及時披露商業承兌匯票開具事宜,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成城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徐才江等10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

1宗操縱市場案中,王耀沃于2014年9月至11月期間,控制使用“王耀沃”等6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交易“雙林股份”等5隻股票,推高股價直至漲停,且以漲停價大筆申報買入維持漲停,次一交易日通過連續申報、大筆申報、高價申報和撤銷申報等手段影響開盤價,隨後反向賣出,獲利共計約1,249萬元。王耀沃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王耀沃違法所得約1,249萬元,並處以約2,498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李貴傑是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亞星化學)股權轉讓及重大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貴傑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交易“亞星化學”,沒有違法所得。李貴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李貴傑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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