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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整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方式並修訂發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017-09-08 21:54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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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過程中産生的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證監會對可轉債、可交換債發行方式進行了調整,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並經公開徵求意見相應修訂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款,于9月8日發佈施行。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于5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市場普遍對本次制度調整持肯定和支持態度,認為取消申購預繳款後,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發行不會再凍結大額資金,可基本消除原資金申購方式對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衝擊。截至6月26日,共收到1家機構、14名個人合計22條反饋意見,對其中關於明確中止發行安排的建議予以採納,其他意見建議多針對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不涉及本次做出調整的相關措施,對此我們將在後續相關工作中研究。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方式調整後,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無需預繳申購資金,待確認獲得配售後,再按實際獲配金額繳款;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無需預繳申購資金,按主承銷商的要求單一賬戶繳納不超過50萬的保證金,待確認獲得配售後,再按實際獲配金額繳款。此外,可交換債的網上發行由時間優先的配售原則調整為採用搖號中簽方式進行分配。

與此同時,為配合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方式調整而進行的證券交易結算系統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發佈了相關業務規則。可轉債和可交換債自今日起將按新規發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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