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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出臺《意見》要求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

2017-09-27 16:32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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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民政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工作。

《意見》指出,要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選擇、質量為本、便民惠民的原則,以強化社會參與、創新服務機制、拓展服務內容、統籌救助資源、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十三五”時期全面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機制,顯著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意見》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購買主體、購買內容、承接主體、購買機制,並對經費保障、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做出規定。《意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都可以公平參與競爭,承接社會救助服務。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要加強績效評價、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範有效。

《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儘快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資源統籌、綜合施救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在鄉鎮(街道)普遍設立“一門受理”窗口,統一受理、轉辦(介)社會救助申請事項;合理確定縣鄉兩級開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所需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作用,探索建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加快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共享;加強人員培訓,培養一批社會救助骨幹人才。

《意見》強調,各省(區、市)在文件出臺後半年內,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儘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工作。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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