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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取消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答問

2017-10-20 15:2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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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相關負責人
就取消“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答記者問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設立的“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行政許可事項,曾對保障電力供需平衡、規範發供電計劃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國家“放管服”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電力運行調節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為貫徹落實改革精神,充分釋放電力市場活力,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進取消該行政許可事項,在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明確予以取消。如何看待該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取消以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作了回答。

問:為什麼要取消“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行政許可事項?

答: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跨省電網管理部門和省級電網管理部門應當編制發電、供電計劃,並將發電、供電計劃報送國務院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國務院同意,我委設立了“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行政許可事項。每年初,由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向我委報送本地區年度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報告,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向我委報送經營區域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和跨省跨區送受電計劃建議報告,作為電力運行調節工作的一項重要管理措施。

近年來,我委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大幅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利於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的原則,我們認真研究論證取消“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的可行性。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5年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啟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明確堅持市場化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求推進發用電計劃放開,電量生産和消費儘快實現以電力市場交易為主。

在這一背景下,我們認識到,取消“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有利於促進電力市場建設完善,推動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去年以來,我們主動向國務院提出取消該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並按要求做好有關各項工作,近期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取消了該行政許可事項。

問:取消“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答:取消行政許可事項,既是簡政放權的客觀需要,也是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必然選擇。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我們深入研究了當前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制定了取消該行政許可事項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並將根據改革的深入推進和實際工作需要不斷進行完善。總的來説,下一步的事中事後監管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重點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在對市場能發揮作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發用電,堅持加快放開的同時,通過編制和實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保障無議價能力的公益性發用電。二是加快完善政策體系,規範電力市場主體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為第三方機構、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參與市場監督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加強電力行業信用監管,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四是完善電煤穩定供應的長效機制,引導産運需三方簽訂量價齊全和有運力保障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加強電煤供應保障。五是推進信息公開,完善考核機制,實現對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閉環管理,確保事中事後監管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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