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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017-11-02 16: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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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葉昊鳴、齊中熙)記者2日從國家旅遊局了解到,國家旅遊局近日發佈《導遊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導遊隊伍建設,保障導遊合法權益,提高服務水平。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分為總則、導遊執業許可、導遊執業管理、導遊執業保障與激勵、罰則和附則六章,共四十條。其中規定了導遊證採用電子證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于導遊個人的移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遊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遊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遊身份,原IC卡導遊證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國全面啟用電子導遊證。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對導遊日常執業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導遊證和身份標識佩戴、導遊職責規範、突發事件處置等。重申了領隊的備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備領隊條件的導遊從事領隊業務的,應當符合《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法細化了《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導遊執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並在辦法罰則部分對違反導遊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國家旅遊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導遊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導遊隊伍建設,深化旅遊業“放管服”改革。2016年廢止了《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取消了導遊計分、導遊年審、導遊人員資格證3年有效等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的制度,確立了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導遊證全國統考、全國通用的原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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