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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月1日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每人每月提高至1350元

2017-11-22 09:4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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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將上調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提高至1350元,增幅25%。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報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最低工資標準的72%提高到90%。

調標後,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的平均水平每人每月1080元統一調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增幅25%。即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西寧、海東兩市每人每月107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每人每月108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每人每月1090元的標準,統一調高到全省每人每月1350元,全省執行統一標準。調標政策適用於我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

今年調標,是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2次調整,比1996年第1次調整標準增長了近11倍。這次調標,對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水平,減輕失業人員面臨消費價格上漲等壓力具有積極作用,也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心,使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記者 金玥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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