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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長張軍詳解普法“三變”

2017-11-30 18: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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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 王茜)司法部部長張軍3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對現階段普法工作與以往普法工作有哪些不同進行詳細解讀。

張軍認為,“誰執法誰普法”是“七五”普法和過去完全不同的特點,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一個重要頂層設計。

一變:變執法、普法兩張皮為普法與執法相融合。

以往,普法主要是普法辦在抓,全民普法主要還是學憲法,學老百姓遇到的相關法律、相關執法部門會碰到的法律問題。原來執法過程當中,往往是最簡單的勝訴、敗訴,以案釋法很難真正落實。

現在,強調“誰執法誰普法”,哪個部門做出裁判、做出決定,哪個部門就有普法的責任。而且具體案件、具體事項的普法效果毫無疑問是最生動的、最深入人心的。尤其是一些熱點案件,會在全社會引起關注,效果會深入人心。

二變:變普法部門的“獨唱”為各職能機關、部門、單位的“合唱”。

以往,普法主要是幾個主管部門負責,工作很被動,想要採取的一些與之相適應的措施,就要突擊背幾條平常不涉及的憲法知識,普法效果並不理想。

現在,經中央批准,司法部牽頭設立了聯席會議,16個聯席單位共同發力,實際上數十個執法單位都會參照。在立法、司法、執法環節,把怎樣將普法工作落實到位,變成了各自部門單位的實際責任。

三變:變普法軟任務為硬指標。

以往,普法存在主體不清、責任不明的情況。因為沒有明確要求,執法機關認為執法是主要任務,普法是可有可無的軟任務。

現在,在“誰執法誰普法”中建立了普法責任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的普法主體責任,推動國家機關結合執法、司法和依法履職的實際,向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開展普法宣傳,把執法的過程變成法治宣傳教育的過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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