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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深化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7-12-04 11:28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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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深化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商秩函〔2017〕8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深入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對理順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規範市場秩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以來,商務部與中央編辦在10個城市聯合開展了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在梳理執法職責、整合執法職能、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協作等方面積極探索,有效集中了執法權,提高了監管效率,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商務系統仍然存在監管職責不清、執法體制不順、執法力量分散、執法領域缺位、保障條件不足等突出問題。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國發〔2015〕49號)、《“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國發〔2017〕6號)、《國內貿易流通“十三五”發展規劃》(商建發〔2016〕430號)和《商務部關於推進商務基本業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商綜發〔2017〕281號)要求,經商中央編辦同意,現就全國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依法行政,樹立大商務觀念,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核心,加快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分散的單項監管轉向整合力量、綜合監管,從注重行政手段轉向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推進建立適應現代市場體系的商務綜合執法監管體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維護市場秩序、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執法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有效整合商務領域執法職能和資源,科學合規設置執法層級,強化商務監管執法體系和能力建設,基本建立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範、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初步形成與商務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執法監管體系。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行政。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清理減少執法事項,規範自由裁量權,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2.堅持改革創新。創新商務執法監管體制機制、監管方式,推進智慧監管、信用監管、精準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效能。

3.堅持權責一致。制定權責清單,明確綜合執法機構職能,厘清職責邊界,減少職責交叉,落實執法責任。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綜合執法職能。商務執法職責原則上由機關承擔,可依託內設機構開展綜合執法。要清理減少、整合歸併執法事項,建立執法事項清單。相對分開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職能與政策制定、準入許可、行業促進等行政管理職能,集中行政執法職能,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進行更大範圍綜合執法。厘清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政管理部門關係,加快形成行政管理職能與行政執法職能之間既分工明確、又協調配合的運行機制。

(二)優化執法力量配置。理順省、市、縣三級執法職責,推進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除承擔法定監管執法職責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劃商務執法工作制度,監督、指導大案要案的督辦和協調工作。市、縣兩級應通過內部整合、優化結構、盤活存量、挖掘潛能等方式,加強基層執法力量配備,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市級和市轄區原則上實行一級執法。充實優化人員力量,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保證隊伍專職化與人員專業化。

(三)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制定並公佈商務執法權責清單。對照每項執法責任,明晰履職內容,明確執法方式,優化操作流程。制定商務執法工作規則,細化崗位職責,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執法監督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監督考核與激勵機制。

(四)創新執法方式。適應新技術、新業態發展趨勢,改進傳統執法方式,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促進辦案流程和執法工作網上運行管理,提升統計分析與監測預警能力。建立經營者誠信檔案,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推進分類監管。

(五)強化執法協同配合。加強商務執法的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協作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加強部門間監管執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提高執法協作監管效能。

(六)發揮社會行業監督。建立健全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暢通電話、窗口、電子郵箱等社會公眾舉報投訴渠道,完善案件受理、轉交督辦機制和流程,提升服務水平。加強與有關行業組織的相互協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增強自律性,引導企業成為行業秩序的監督者和維護者。調動第三方、行業、公眾、媒體等監督力量,形成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維護市場秩序的監管新格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是落實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建立由政府牽頭,商務、編制等部門參加的跨部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統籌,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突出問題,確保改革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商務部跟蹤和督導改革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動改革取得實效。

(二)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各級商務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協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健全商務執法保障機制,加強業務培訓,將商務執法工作經費與能力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合理配置執法必需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等裝備,改善執法條件,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三)加強交流宣傳。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商務執法先進經驗、典型做法,發揮先進示範引領作用;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宣傳普及商務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件,加強警示教育,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商 務 部
2017年11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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