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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下達2017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

2017-12-12 15:2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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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7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
財社〔2017〕24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

根據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請示,經研究,決定撥給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數額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將中央補助資金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按照不低於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同時,各地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二、各地財政、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規範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地方安排的補助資金,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請將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08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科目。

附件: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分配表.xls

財政部  民政部
2017年12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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