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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

2017-12-28 10:1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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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中小學生欺淩行為發生,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日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按照教育為先、預防為主、保護為要、法治為基的原則,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淩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淩長效機制,確保把中小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淩的界定。《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産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淩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治理方案》明確了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淩的措施。一是學校加強教育。各中小學校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淩防治專題教育。二是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淩知識。三是強化學校管理。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淩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四是定期開展排查。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淩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淩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淩事件。

《治理方案》強調,學生欺淩事件須依法依規處置。明確學生欺淩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現欺淩事件線索後,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行為進行認定。由縣級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部門處理學生欺淩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有必要的,要啟動復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治理方案》提出,針對不同情形的欺淩事件,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淩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淩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淩工作機制。一是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淩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二是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學校校長、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三是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責任。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推進學校完善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措施。

《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淩綜合治理中,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共青團、婦聯、殘聯十一個部門和學校的職責,並強調要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淩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多部門有效溝通、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綜合治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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