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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部署2017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

2017-12-29 10:42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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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2017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將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展。為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年報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工商總局12月27日發出通知,部署2017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

通知説,各地要認真總結年報工作行之有效的經驗,在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完善長效工作機制上下功夫,確保鞏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要持續開展宣傳培訓,營造年報氛圍。要大力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年報合力。

通知説,要切實加強督促指導,培養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督促指導企業年報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服務企業發展和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導企業自治、構建社會誠信基礎的必要過程。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樹立服務和監管相結合的理念,強化“公示即監管”的意識,積極主動作為,綜合採取發放指導材料、發送短信微信、電話通知、集中指導等多種方式,盡最大可能把企業年報的要求告知每一戶企業,特別是新設企業,做到戶戶有聯絡,應知盡知。

通知説,要依法清理長期未經營企業,凈化市場環境。要認真按照工商總局與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監字〔2016〕97號)要求,依法做好長期未經營企業的清理工作。要加強與稅務等有關部門的協同合作,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清理工作,通過清理,喚醒一批,規範一批,吊銷一批,降低年報企業虛數。支持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探索對長期未經營企業的強制退出工作,凈化市場環境。

通知説,要探索推進未年報企業懲戒工作,加強信用約束。要發揮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約束作用,加大對未年報企業的行政和社會約束力度。要抓住2018年未年報企業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這個時間節點,加強預警引導,督促企業自覺年報。對未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時,要對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情況進行檢查,提高企業失信成本。支持各地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對未年報企業的失信懲戒,提高年報工作的權威性。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鞏固年報率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年報質量,在提升質量上下功夫,持續深化年報工作,充分發揮年報在信息公示、信用監管、輔助政府決策等方面的作用。著力提高年報數據的準確性,做好年報數據匯總歸集工作,加強年報數據分析和監測,探索運用年報數據實施大數據監管。(王國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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