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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措施支持幫助貧困人員參加社會保險

2018-01-03 09:39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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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從減輕貧困人員參保繳費負擔、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對貧困人員適度優先等方面22條具體措施,支持幫助我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助力精準脫貧。

在減輕貧困人員參保繳費負擔方面,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從2018年起,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繼續對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3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中輕度殘疾人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政府繳費補貼;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同時,在“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實施意見》明確,繼續落實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資助政策;將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保起付標準由5000元調整為3000元;降低貧困人口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鑒定醫院級別,由省內三級或本市州最高級別降為縣域內有相關病種診斷科室的定點綜合醫院,簡化申報程序、縮短申報時間,確保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範圍,減輕貧困人口特慢病負擔。

對工作方式靈活、流動性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相對集中的行業,採取按項目等方式一次性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對符合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貧困勞動力,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先行支付;督查落實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計發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連續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計)加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活補助,最多不超過18個月。(記者 金玥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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