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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四部門聯合出臺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

2018-01-03 09:45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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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宗委四部門聯合下發《青海省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補辦法》),旨在通過政府財政獎補,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實行綠色殯葬,採用不佔或少佔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青視察提出的“扎紮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要求和省委提出的“努力實現從經濟小省向生態大省、生態強省轉變”的治青理政新思路,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動實現“十三五”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我省出臺《青海省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辦法(試行)》。

《獎補辦法》規定,本省城鄉居民喪屬在辦理遺體火化手續時,除享受戶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殯葬政策外,在省內核定生態公墓區範圍內:骨灰撒散、骨灰不裝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墳頭不樹碑的,對喪屬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具;實行壁葬、塔葬的,對喪屬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具;實行樹葬、草坪葬的,對喪屬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樓(堂)長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為10年以上),對喪屬給予一次性獎勵800元/具。在資金來源方面,規定獎補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80%,市(州)、縣(市、區)財政承擔20%。在非生態公墓區撒散骨灰的,應當由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並應當統一組織實施,獎補標準可按照省內核定生態公墓區撒散骨灰標準執行。同時,規定生態公墓區提供的生態公墓價格及維護管理費用和骨灰樓(堂)存放費用,應當由市(州)、縣(市、區)物價部門核定。《獎補辦法》還就簡化辦事程序、推行“一站式”結算業務、方便群眾、嚴格工作紀律等作了具體規定。

《獎補辦法》從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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