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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臺監管新規
明確“三類股東”企業上市審核標準

2018-01-13 08:2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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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過程中遇到的“三類股東”問題,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12日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監管部門近期明確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時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

常德鵬表示,2016年以來,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數量逐步增多,部分企業出現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産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

常德鵬表示,考慮到“三類股東”問題不僅涉及到IPO監管政策,還涉及新三板發展問題,證監會近期明確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時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具體如下:一是為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穩定性、確保控股股東履行誠信義務,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二是鋻於目前管理部門對資管業務正在規範過程中,為確保“三類股東”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要求其已經納入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三是為從嚴監管高杠桿結構化産品和層層嵌套的投資主體,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發行人提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整改計劃,並對“三類股東”做穿透式披露,同時要求仲介機構對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核查;四是為確保能夠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三類股東”對其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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