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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3月1日起實行信用評價管理

2018-01-17 11:16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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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的通知

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獲悉,為推進政府採購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規範發展,根據相關政策法規,我省于日前發佈《四川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評價的對象包括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原則上實行年度綜合評分,每年開展一次,按評價分數高低排名,並進行公示,其結果將作為實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信用良好的代理機構優化檢查頻次,對信用較差的代理機構加大監管力度。

據四川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主要包括採購代理機構的設立登記情況、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等及政府採購代理行為等。其內容包括: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在政府採購指定信息發佈媒體的信息公開情況;法定要求應當具備(配備)的從事政府採購代理業務的設施、設備等場所條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所屬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業務工作情況。包括採購文件編制、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執行、詢問質疑答覆、檔案資料管理等;政府採購服務效果。包括採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等採購當事人和社會有關方面對採購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情況等。

同時,《辦法》要求,信用評價採取採購代理機構自查和評價小組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財政部門將在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三個工作日前向採購代理機構送達信用評價通知書,採購代理機構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自我檢查,形成自評材料,並做好相關資料、電子數據的整理工作,以備現場核查。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其結果將面向社會公示,可作為採購人選擇社會代理機構的參考依據。(記者 李梓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