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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規範網約車信息監管 運營數據由部級平臺統一實時轉發

2018-03-01 09:51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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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3月1日起,網約車平臺企業數據傳輸至部級平臺後,由部級平臺實時轉發至相關省級平臺及城市監管平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網約車平臺企業向省級平臺或城市監管平臺重復傳輸。

《辦法》明確,交通運輸部指導各級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的運行管理等工作,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為部級平臺的運行維護單位,負責運行維護及數據傳輸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平臺運行管理,並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工作;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城市的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使用、運行和維護管理工作;各網約車平臺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規範本企業網約車平臺的運行管理和數據傳輸工作。

《辦法》有效期3年,對數據傳輸、傳輸質量、傳輸質量測評及運行維護作出了具體規定。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平臺及時錄入網約車平臺企業、車輛、駕駛員相關許可信息,將運政信息系統與平臺對接,實時傳輸更新相關許可信息。網約車平臺企業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後,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臺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不得通過第三方平臺或系統直接傳輸。

根據《辦法》,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於6個月。網約車平臺企業應保證傳輸數據的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真實性等,確保數據傳輸質量。部級平臺對網約車平臺企業數據傳輸質量情況定期開展測評,測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完整性、規範性、及時性、真實性等方面,測評結果由部級平臺定期向社會進行公佈,年度測評結果納入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內容。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的需要,與其他管理部門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技術對接,實現信息共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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