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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177項群眾辦事創業證明

2018-03-18 14: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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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3月18日電(記者 曹婷)為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青海省近日下發《關於取消一批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的決定》加快“減證便民”工作,明確取消177項需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基層組織開具的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

根據決定,對取消的證明事項,該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需抓緊修訂相關文件、調整辦事方式,並通過辦事大廳告知、門戶網站公佈等方式及時公佈新的辦事流程。對可用現有資料替代的證明事項,青海各級政府部門需加強配合、信息共享、互認互通,嚴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目錄(177項)》確定的方式辦理。

對暫時保留的證明事項,青海各級政府部門需按“某人+辦某事+開某證明”模式,統一規範證明名稱,明確設定依據和行政相對人需提交的證明及開具的層級。凡是未納入暫時保留證明事項目錄的基層證明和蓋章環節一律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

據了解,此次取消的證明事項有教育部門的就讀、高考借讀、輟學等證明,公安部門的常住人口居住、戶口本身份證丟失補辦等證明,民政部門的夫妻關係、親子關係等證明。

此外,決定提出除因法律法規調整需提供的證明外,青海各級政府部門一律不準擅自設定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因實際需要、確需增設的事項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論證,需經青海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核、報省政府同意後才能設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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