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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拒不執行法院裁判構成犯罪將追究刑責

2018-04-11 18: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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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4月11日電(記者 王博)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三部門即日起聯手懲治規避和抗拒執行生效裁判的“老賴”,對拒不執行構成犯罪的,將追究被執行人或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已啟動集中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專項集中行動,對拒不執行致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將依法判處刑罰,嚴肅追究被執行人或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甘肅省法院等三部門公告稱,凡負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在2018年4月30日前主動到法院如實申報財産,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逾期未履行並具有拒絕申報財産、虛假申報財産,隱匿、轉移、毀損、非法處置查封財産、人為設置障礙等妨害執行情節的,將視情節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會同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網絡查控、住所搜查、強制審計、聯合懲戒、上網追逃等執行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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