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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引進外地生源畢業生原則上要求研究生學歷

2018-04-15 15: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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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烏夢達、李放)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公佈了《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明確採取指標數量的方式控制引進畢業生總量,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辦法規定,畢業生作為創業企業主要創始人可以申請落戶。

辦法規定,北京市採取指標數量的方式控制引進畢業生總量。北京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總量規模,結合全市重大規劃落實、重大項目建設、畢業生總體情況等,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

辦法規定,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27周歲。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周歲。文化、體育系統和郊區用人單位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引進當年本科畢業生一般不超過24周歲,畢業院校應為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京外地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辦法首次提出,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此外,考試錄用公務員、大學生村官(選調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及按照北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不佔引進指標。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用人單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市屬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引進的優秀博士研究生,也不佔引進指標。

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畢業生及其利害關係人存在行賄行為的,取消引進資格,對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記錄,信息有效期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會同有關部門予以登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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