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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將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
內礦業權進行分類處置

2018-06-03 13: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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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6月3日電(記者張新新、屠國璽)甘肅省最新出臺意見,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礦業權分類處置。

在甘肅省政府最新公佈的《關於開展全省各級各類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處置的意見》中,提出將全面核實甘肅省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的保護地,清理區域內礦業權,停止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活動。

據了解,此次處置範圍是與各級各類保護地範圍存在重疊的礦業權,根據礦業權的不同情況,參照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分類退出的做法,將採取登出退出、扣除退出、補償退出等三種退出方式。

其中,對礦業權人自願放棄、有效期屆滿前未按要求提出延續登記申請、無找礦成果或資源枯竭、不具備延續條件或未履行法定義務且整改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探礦權、採礦權,將被登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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