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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向人才專配公租房共有産權房

2018-06-16 10:13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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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面向人才專配公租房共有産權房

本市有望通過公租房、共有産權房或租房補貼,來解決人才在居住方面的後顧之憂。昨天,市住建委等正式就《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顯示,本市將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配售共有産權住房、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為輔,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住房支持。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主要是結合中關村科學城、未來科學城、懷柔科學城、創新型産業集群和中國製造2025示範區等“三城一區”及其他重點功能區(以下統稱“園區”)建設,實行更加積極的住房支持政策,吸引人才在京就業創業,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

人才公租房不得以租代售

“人才公租房”從哪來?對於園區來説,可優先利用園區規劃的居住用地建設公租房,戶型可以是成套住房、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可申報適當提高。除了新建,也可在園區周邊,通過長期租賃集體租賃住房、收購社會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對於各區政府,則可在人才聚集區域,通過新建、改建、長期租賃集體租賃住房、收購社會存量住房、調劑已有公租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但申請這種公租房的人才家庭需要具備:在本市無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一定距離;是本市、本區或園區需要的人才;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租金方面,如果一個公租房項目整體面向人才分配,租金標準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如果是市、區政府調配已運營的公租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按現有租金標準執行。

根據徵求意見稿,“人才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變相以租代售;各類人才承租期間通過購買、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離職、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創新能力或影響選房順序

除了租房,符合條件的人才也可以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共有産權房。這類房源既可以新建,也可以收購剩餘政策性住房。

如果相關人才想申請這種共有産權房,要過的第一關是先符合北京的共有産權住房申請條件(包括在京無房等),同時也要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申請、配售等細節也與一般共有産權房不同。其中,符合條件的人才應以單位名義在單位註冊地或辦公所在地集中申請。

分配時,除了一般的搖號形式,還可以會同區人才主管部門根據申購家庭情況打分確定選房順序。如果按照打分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各區可結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創新能力、影響力、發展潛力以及對所在行業領域的作用和貢獻、在京服務年限等因素綜合打分排隊確定。

園區裏的共有産權房有時會遇到“房等人”的情況,而政策也允許預留一定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繼續面向人才配售。超過預留期後仍有剩餘的,由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機構收購作為公租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買了共有産權房後,原則上不得出租,確需出租的,應徵得代持機構同意。購房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未滿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代持機構按規定價格回購;滿5年的,可通過市級交換服務平臺面向本區或園區符合購買條件的人才家庭出售。

市區兩級均可發放租房補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面向人才的公租房實行嚴格的退出和監管機制,促進房源循環使用;面向人才的共有産權房也會實行內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

這一政策也將堅持“以區為主、全市統籌”原則,市住建委也會統籌全市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根據全市人才工作需要,統籌部分房源面向市級引進人才分配。

除了供應公租房、共有産權房外,本市還將面向人才提供租房補貼及購房支持政策。

其中,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通過向引進人才發放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市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也可通過發放租房補貼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補貼之外,也會給予優秀人才購房支持。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備案在京工作的非京籍優秀人才及境外個人(含港澳臺居民),在本市無住房的,可以購買首套用於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請購買一套共有産權住房。

從昨天開始,這份《意見》已經發佈在市住建委網站上,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見與建議,可以在6月22日17時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建委(傳真:59958423 郵箱:rczfzc@sina.com)(記者 曹政 )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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