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福建省出臺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

2018-09-14 09:35 來源: 福建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中小企業迎來重大利好,省政府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從財政支持、加強融資、實施梯度培養等方面予以支持,促進我省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持續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在財政支持方面,我省將整合各類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通過整合現有福建省創新創業天使股權投資基金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基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在融資促進方面,我省將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務聯盟和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開展金融機構、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試點,對不誠信履約的企業,除雙方依司法途徑處置外,各級政府要對失信典型企業採取公開曝光和取消財政性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約束,將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在實施梯度培養方面,我省正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工作,力爭到2020年入庫培育企業2萬家,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0家以上;對經認定成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統籌省、市資金給予不低於10萬元的獎勵。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有效期內,如經營場所(住所)不變,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賬證不健全的轉型企業徵稅可以實行核定徵收;“個轉企”過程中,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時,投資主體、經營範圍不變,且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徵契稅和交易手續費。為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對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停止徵收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政策。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在優化企業服務方面,我省將開展“萬企上雲”行動計劃;對省級樞紐平臺、綜合窗口服務平臺、産業集群和專業窗口服務平臺運營服務情況進行評價,並對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前10名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管理不規範、與省平臺協同少、活躍度低、資源集聚能力差的窗口平臺更換運營單位。為提升企業人才支撐,我省將對具有成長潛力但未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內資企業,企業註冊資本(金)可全部以知識産權出資。

此外,通知還明確從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支持創新創業、開拓市場,強化監督檢查、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等方面進行支持。此外,十條措施所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適用年限為2018年至2020年。(記者 嚴順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