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社保徵繳規範化與企業負擔輕重無關

2018-10-17 09:02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總體上看,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地區,費基逐年做實、費率穩中有降,並未出現過社會所擔心的企業負擔大幅增加現象

相關部門要抓緊時間,深入調研,精心測算,及時推出較大幅度降低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政策措施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對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對於稅務部門將全面負責社會保險費徵管,一些此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企業會擔心負擔因此大幅增加。其實,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徵收並非新鮮事。目前,全國已有超過一半省份由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地徵收社保費。總體上看,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的地區,費基逐年做實、費率穩中有降,並未出現過社會所擔心的企業負擔大幅增加現象。

從本質上看,社保徵繳規範化和企業負擔輕重之間並無矛盾。無論是社會保險部門徵繳,還是稅務部門徵繳,都是依法徵繳。過去部分企業逃繳、少繳社會保險費,對於按照實數繳納的企業來説並不公平。徵繳體制改革,使社保繳費更具規範性,可以實現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繳,既有利於提高規模效應和徵繳效率,也有利於企業之間公平社保繳費負擔,促進平等競爭。不僅如此,將社保部門及其經辦機構從繁重的徵收任務中解脫出來,能夠使其把精力集中在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方面,築牢社會保障民生底線。

當然,有人會問,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是不是為了追求社保費收入的一時高增長?其實不然。顯而易見的是,統一社保費徵收主體,意味著徵管能力的增強,這有利於促進各類企業職工參保繳費,更好地維護職工權益。讓社保費實現應收盡收、應保盡保,實際上是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及職工繳費負擔創造有利條件。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部門徵收後,在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提高的前提下,才有條件在統籌精算的基礎上,為企業整體降低費率爭取到更大空間,最終實現社保費逐步合理下降,盡可能地為市場主體減負、為職工增加收入。

因此,稅務部門統一徵管社保費政策本身並沒有問題,但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疑慮,反映出社保徵收改革仍需要調整配套政策的支持。隨著社保費徵收效率的提升,企業需要有相應的社保費率下降予以對衝,這不僅是減輕企業負擔的必要舉措,也是增強企業活力,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日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集中清繳。

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各地徵收體制改革工作正處於準備階段,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著力於做好銜接工作,積極建立數據共享平臺,改革工作中堅持只變更徵收主體,原有政策繼續保持不變的基本原則。

也有參保人擔心,社保費率如進一步降低,是否會影響到社保基金的運行?從各項社保基金運行情況看,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分別為47264億元、17392億元、5712億元、1734億元、558億元,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現行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適度調劑,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稅務部門徵繳社會保險費,是實現依法徵繳的重要手段,但社保徵收方式的統一,與降成本、兜底線、保民生密不可分。因此,在社保徵收方式上,需要“穩”字當頭,既要全面考慮基金徵繳的影響,基金收支地區的差異,以及老齡化等因素帶來的壓力,也要在降低企業成本上做好“減法”,嚴格落實國家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做到應減必減。為此,相關部門要抓緊時間,深入調研,精心測算,及時推出較大幅度降低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政策措施,通過合理的過渡性安排,逐步提高徵收強度,給予中小企業緩衝時間和生存發展空間,使企業社保繳費不因徵管主體改變而增加負擔,讓廣大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