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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安機關清理“奇葩證明”現象

2018-10-19 10:13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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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落實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審批服務便民化舉措。記者近日從省公安廳獲悉,為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省公安廳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範圍,9類情形可由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該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根據規定,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登出戶口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省公安廳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兌現承諾,按照“減到極致、放到極致”原則,公佈辦理各項業務服務清單,編制標準化辦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堅決清理廢除各類“循環證明”“奇葩證明”等不必要材料。要將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有關部門要求群眾開具超出範圍的證明,當地派出所會積極主動做好解釋説明工作。對群眾要求出具不符合規定證明的,由縣級公安機關指導派出所酌情合理予以出具,防止出現“一刀切”現象。下一步,公安機關還將深化“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應用,推動實體大廳、網上平臺、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有機結合,做強信息化支撐,實現“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強化窗口服務,推動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等各類收費儘快實現微信、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全面落實“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預約辦理等服務措施,大力推行錯時、延時服務,積極推廣自助設備、移動終端等受理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記者 李子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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