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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奇葩證明”不用再辦了

2018-09-19 07:4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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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等問題,公安部日前出臺《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五個一律”工作規定》,提出進一步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那麼,“五個一律”包含哪些內容?哪些事項不再需要到派出所開具證明?需要開具的證明如何辦理?本期主持人為您具體解答。

問:“五個一律”包含哪些內容?

主持人:一是一律實行首接負責制。群眾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接待詢問的首位民警為首接責任人,負責對辦理事項全程盯辦。二是一律實行限時辦結。群眾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符合出具條件且能夠當場出具的,應按照規定式樣、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當場出具證明;需要調查核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無法當場出具證明的,應告知群眾辦結時限。三是能夠內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眾提供證明材料。四是超出職責範圍的,一律出具書面告知書。五是一律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開具證明過程中出現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問:哪些事項不再需要到派出所開具證明?

主持人: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9項信息(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貫、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對於戶口遷移情況、住址變動情況、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登出戶口情況、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係這5項情況,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問:需要開具證明的事項,如何辦理?

主持人: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個人聲明和相關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核查;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本期主持人 姜天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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