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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印發《關於報送革命文物名錄的通知》

2018-10-19 14:05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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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要求,為推進全國革命文物名錄公佈工作,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報送革命文物名錄的通知》,對革命文物報送範圍、報送內容和報送要求作出規定。

通知指出,革命文物主要是指見證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獨立和爭取人民自由的英勇鬥爭,見證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光榮歷史,並經認定登記的實物遺存。對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時期彰顯革命精神、繼承革命文化的實物遺存,納入革命文物範疇。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和可移動革命文物。

通知指出,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的報送範圍,是指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為基礎,各級人民政府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文物和經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登記公佈、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可移動革命文物包括國有可移動革命文物和非國有可移動革命文物。本次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的報送範圍,是指以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為基礎,普查登錄的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中的革命文物。

通知要求,對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分級填報基本信息。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分別填報每一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基本信息,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匯總填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基本信息。對可移動革命文物,分省統計基本信息。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依託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登錄平臺甄選革命文物,統計填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移動革命文物基本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全國革命文物名錄公佈工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指導把關和匯總審核職責,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信息填報工作。革命文物名錄基本信息應于11月23日前匯總並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文物局。 (文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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