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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再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2018-10-20 10:07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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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此次取消的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包括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船舶進出漁港簽證、企業集團核準登記、設立分公司備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等。其中,取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事項後,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佈公告。

我省明確,各地各部門要在《決定》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同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佈涉及本地本部門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並在《決定》印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行政許可等事項取消工作落實情況報省編辦備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方法,依據職責切實加強行政許可等事項取消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直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各州(市)、縣(市、區)的業務指導。(記者 段曉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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