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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06 10:22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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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發〔2018〕4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開
“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確保全區順利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結合自治區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精簡涉企證照,強化事中事後綜合監管,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照後減證。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外,分別採用適當管理方式將許可類的“證”分離出來,能減盡減,能合則合,盡可能減少限制經營類審批事項,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促進放管結合。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並重,寬進嚴管。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著力實現管理重點從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落實監管責任。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市場管理模式,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與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相適應的監管機制,不斷強化日常監管,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確保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無縫銜接。

堅持依法改革。按照國家總體部署,依法推動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後實施,確保改革于法有據、穩妥推進。

(三)工作目標。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區範圍內對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並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最終實現全覆蓋,為企業進入市場、開展經營提供最大便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二、改革範圍及方式

(一)改革範圍。“證照分離”改革涵蓋全部市場主體(含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及審批事項。前期實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地區及事項,一併納入此次改革範疇,執行全區統一確定的改革事項、改革方式及要求。

(二)改革方式。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仲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産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按要求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如發現企業經營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予以糾正或處罰。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主管部門應根據已確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事中事後監管方案及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所需材料、審批時限及流程等,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主管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進一步壓縮企業辦事環節。

三、工作任務

(一)認真梳理行政審批事項,做好頂層設計。對照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逐項梳理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在我區的審批名稱、審批機關、審批層級、審批範圍、規範表述等內容,明確自治區“證照分離”改革範圍。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核準相關工作。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通過“證照分離”改革,區分“證”“照”功能,明確營業執照一般經營資格及許可證從事特定經營活動資格的法律地位及特定屬性。將“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努力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切實厘清監管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1.優化監管方式。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逐項制定全區統一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由自治區工商局匯總、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2.創新監管手段。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區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

3.注重監管實效。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逐步建立統一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探索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模式、新産品、新業態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歸集共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託自治區統一的跨部門涉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行政審批信息、監管信息、違法違規信息的歸集共享、業務協同和全面應用。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範圍表述等內容。要按照統一的標準通過“自治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及時共享和推送“證照分離”相關信息。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事項和後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內蒙古)”記于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並對外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建立健全“證照分離”改革組織協調機制。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擔負所承擔的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在國家要求的時間前完成改革任務。

(二)注重宣傳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網絡、海報等多種媒體,採取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擴大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改革指導與培訓,提升工作人員特別是直接面對群眾的窗口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重要考核事項,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對落實到位、大膽創新、積極作為的適時給予表揚激勵,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證照分離”改革具體事項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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