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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門推出二十二項政策為社會辦醫提速

2019-06-13 08:3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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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社會辦醫取得了長足進展。截至2018年年底,社會辦醫療機構數量達到45.9萬個,佔比46%;社會辦醫院數量達到2.1萬個,佔比63.5%。但是,仍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完善、社會整體信任度不高等問題。

日前,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國家醫保局、中國銀保監會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在12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衛健委副主任王賀勝指出,文件將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簡化審批服務等6個方面推出22項政策措施來支持社會辦醫,以滿足百姓不同層次的就醫需求。

今後,各地在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時,“要首先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有關醫療機構,尤其是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和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當地政府可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提供場地或租金補貼和其他支持政策。”王賀勝指出,規範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眼科醫院、婦兒醫院等醫療機構和連鎖化、集團化經營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獨立設置醫療機構,加強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

近年來,一些社會力量辦醫遇到的常見門檻是“拿不到地”,後續工作就無從談起。對此,王賀勝回應説:“各地在安排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時,本地區醫療設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計劃中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用地。”簡單來説,社會力量可以通過政府劃撥、協議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醫療衛生用地使用權,新供醫療衛生用地在出讓信息公開披露的合理期限內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

而對於飽受詬病的“審批程序冗雜”問題,“文件強調要提高準入審批效率,2019年年底前出臺省、市、縣優化社會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實施辦法,明確跨部門醫療機構設置申請審批首家受理窗口負責工作機制,明確各審批環節時限要求。”王賀勝強調,支持和鼓勵社會辦醫參加醫院等級評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相關申請,在3個月內反饋評審結果,並及時認定。

社會辦醫是公立醫療服務體系的有益補充,但一直面臨著“出身不同,待遇不同”的現狀。對此,王賀勝指出,客觀地講,我國的社會辦醫起步晚、底子薄,雖然近年來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與公立醫院相比,在服務能力、學科建設、人才培養、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需要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為社會辦醫留足發展空間;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佈局不做規劃限制;社會辦醫可按規定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稅收優惠;面向社會組建的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社會辦醫行業組織和社會辦醫人員。在遴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以及推進臨床服務能力建設時,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同等對待,並向社會辦醫適當傾斜。同時,支持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

優秀的醫療人才短缺是社會辦醫表現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局長張宗久指出,要從三個方面去努力——做大增量,加強新生醫師隊伍的培養,培養高素質人才,更多發展專業化的教育,使教育水平進一步提升;提高醫師隊伍的供給,要注重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盤活存量,促進醫師向基層和社會合理流動。

在大量社會辦醫納入定點醫保機構的同時,由於部分醫療機構級別比較低、規模比較小、管理不規範、獲利套現的動機比較強,對醫保基金監管也帶來了一些挑戰,是欺詐騙保的“高危領域”。對此,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指出,在為社會辦醫機構申請醫保定點提供寬鬆環境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開展醫保信用管理,完善基於大數據的醫保智慧監控體系,提升智慧監控質量,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退出機制,嚴厲打擊惡意欺詐騙保的行為。

王賀勝還表示,為了給百姓提供安全高效的醫療服務,支持行業組織完善行業標準,開展醫療質量、服務能力等評價;將社會辦醫納入醫療服務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及評價體系。同時,要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行業終身禁入。(記者 金振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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