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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仍需持續優化

2019-12-06 07:4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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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市場主體導向,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營商環境仍需持續優化

優化營商環境是增強市場活力、穩定社會預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發展和就業的有效舉措。當前,我國正以更大力度、更加精準、更為務實的舉措,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未來,通過建立更加完善的評價體系,持續堅持市場主體導向,出實招求實效,我國的營商環境必將得到進一步優化——

優化營商環境不僅能解放生産力、提升競爭力,還是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破堵點、解難題的重要抓手,更是增強市場活力、穩定社會預期、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發展和就業的有效舉措。

目前,我國正以更大力度、更加精準、更為務實的舉措,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專家表示,明年1月1日實施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法制層面明確了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有助於提振市場信心。未來,要以市場主體感受為依據,破解“堵點”“痛點”,持續努力深化改革,以更好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對於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和短板弱項,瞄準國際一流水平,推出了一系列務實有效的改革舉措。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特聘研究員李建偉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作為市場主體的廣大企業切實感受到了營商環境改善所帶來的便利和好處。

目前,各地都將營商環境改善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也表示,近年來,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動下,各地把改善營商環境作為工作重點,並取得了顯著成果。

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區,在22個城市分兩批進行了營商環境試評價。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在2018年以來全國部分城市開展的國內營商環境試評價基礎上,以市場主體感受為依據,改進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既要查找解決共性問題,又不增加地方和企業負擔。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環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琦認為,構建中國特色營商環境評價體系,要以世界銀行等國際通行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為重要參考對象,緊緊圍繞國家深化改革的戰略需要和各地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市場主體、社會公眾的滿意度和實際感受為依據,通過完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引導和督促作用。

聚焦市場主體關切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強大的吸引場,是滋養企業發展、激勵創新創業的豐厚土壤。”王琦表示,持續改善營商環境,能夠加速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資源的流動,吸引項目落地,凝聚跨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型企業進入市場。因此,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提高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已成為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在發展中的重要關注點和著力點。

李建偉認為,從營商環境持續改善的角度看,還有一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在推進改善營商環境的過程中,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級存在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同時,還要進一步優化稅收、金融等關係企業發展的政策。此外,需要進一步落實各類企業的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從世界銀行發佈的營商環境報告來看,我國在企業開辦、施工許可、電力接入、法律執行等方面的進步非常快,並且在全球處於領先位置。但是,如何讓企業可以低成本地融資,怎樣讓企業的各類政策遵從成本得到顯著降低,是接下來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馬亮認為,在當前經濟下行和國際貿易環境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如何持續大幅降低企業的運行成本是最重要的問題,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中之重。

此前,針對優化營商環境,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了多項改革舉措,提出了明確具體的目標,並設定了時限。比如,明年編制公佈國家層面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外一律為違規審批;明年底前將國家職業資格數量再壓減一半以上,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全部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整治物流領域不合理收費,明年底前進出口單個集裝箱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明年底前力爭全國所有市縣不動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辦理時間全部壓至5個工作日內……

李建偉認為,我國政府針對營商環境改善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聚焦進一步精簡審批、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清理涉企收費、促進公平競爭、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五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一系列改革舉措。這必將較好地解決制約企業經營發展的突出問題,服務企業更好發展,進一步有力提升我國營商環境建設水平。

“相關舉措涉及‘放管服’改革的關鍵領域,同時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馬亮表示,這些舉措有利於激活創新創業活力,促進企業更加健康高效運行,並使企業的運行成本實質性降低。與此同時,這些舉措的推行也會反過來倒逼政府自身改革,推動政府內部結構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和政務服務創新。

以更大努力優化營商環境

明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正式施行。李建偉認為,《條例》的制定實施,是我國營商環境改善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誌著我國營商環境改善工作上升到了法治化推進的新階段,標誌著營商環境改善工作成為全國各地區各部門法定的新職責,標誌著廣大企業追求改善營商環境有了新依據,必將對我國營商環境改善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起到重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

馬亮表示,營商環境優化已經進入深刻轉型的關鍵時期。《條例》把“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發現、總結、積累的許多優良經驗和做法通過制度加以固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樹立企業信心,使營商環境能夠更好地服務於企業的公平市場競爭。

“我對《條例》在明年的實施充滿期待。特別是《條例》涉及的各方麵條款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真正發揮法治化運行效果,值得關注。”馬亮説,為此要加強對《條例》執行的督查、跟蹤和評估,使其能夠得到各級各部門和各地區政府的高度重視,真正讓企業在優化營商環境的過程中有切實的獲得感。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白重恩教授指出,高質量的發展需要更好的營商環境。因為高質量的發展需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更大作用,而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條件,但高質量的發展也為營商環境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高質量發展對各地政府和各個企業都會提出更高的要求,這些要求能不能得到滿足,是我們面臨的重要挑戰。”白重恩表示,改善營商環境是個非常複雜的任務,牽涉到方方面面,可以先選一些領域重點突破再逐步擴展到其他行業。例如,政府要在治理上提供一站式服務,降低企業的遵從成本。行業協會要傾聽和反映市場主體的主觀感受,起到協調紐帶的作用。

對於如何進一步推進營商環境改善。李建偉建議,應堅持市場主體導向,以提高市場主體感受度、滿意度、實效度為目標,制定完善的政策與法律法規。同時,要堅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出實招求實效,以營商環境的改善,促進企業的改革創新和高質量發展。(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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