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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要為“老有所養”提供有力支撐

2017-07-04 20: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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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要為“老有所養”提供有力支撐
——專訪保監會副主席黃洪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譚謨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這是一份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助力“老有所養”作用的重要文件。保監會副主席黃洪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詳細解讀了這份意見。

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見指出,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以養老風險保障、養老資金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保險産品和服務,是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黃洪説,從國際上看,在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上一般採取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擔養老責任的體系,也就是業內常説的“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發起並承擔責任,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一般由企業發起,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第三支柱是個人自願建立的完全積累制養老金計劃,商業養老保險是重要組成部分。

他表示,在我國養老“三支柱”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保基本”的目標基本實現,但二、三支柱發展相對滯後,尤其是商業養老保險産品和服務供給不足,覆蓋面很小,難以滿足公眾養老保障需求。

商業保險機構有哪些用武之地?黃洪認為,商業保險機構要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並提供企業(職業)年金計劃等産品和服務,有序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監管部門將引導發展老年人意外傷害、長期護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業養老保險,逐步建立長期照護、康養結合、醫養結合等養老服務保障體系。

他説,在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方面,商業養老保險要發揮生力軍作用。

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指允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投保人在個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稅,這是一種通過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的稅收優惠。

這一稅收優惠業內呼籲多年。意見提出,落實好國家支持現代保險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商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對於業內關注的産品設計問題,黃洪表示,要堅持“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的設計原則,産品要透明、可選擇,老百姓投保繳費、産品收益、保險公司收費等信息可隨時查詢,防止銷售誤導。

“保險業已經基本做好了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準備工作。”黃洪説,在監管規制方面,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框架;在示範條款方面,有了一個初步的示範條款;在信息技術保障方面,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發了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信息系統。

他説,一旦試點政策出臺,保險業能夠比較有效地銜接政策落地實施。

確保資金營運安全

意見明確,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營。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發揮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穩步有序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建設實施,參與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促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審慎開展境外投資業務。

作為老百姓的“養老錢”,商業養老保險繳費和領取時間跨度比較長,如何確保資金營運安全,並實現保值增值?

“我們將從強化資質管理入手,設定較高準入門檻。”黃洪説,保險機構要經營商業養老保險,首先要看精算技術和人才儲備符不符合要求,投資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償付能力,以及股東可持續增資能力等也尤其重要,保監會將綜合評估,確保資質過硬。

資質是敲門磚,進入到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保險機構,無論産品開發還是資金運用,都不能突破市場規則,監管制度建設必不可少。

黃洪説,要把握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準公共産品的特徵,確保商業養老保險資金穩健運營,逐步形成一套有別於普通保險資金運用的規章制度。保監會將力爭在保險法修訂中體現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營的要求,同時完善現行保險資金運用規則,逐步建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評價指標體系。

他表示,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應該追求的是風險相對較低,回報比較穩健的投資項目和投資渠道,不宜進入競爭性行業。保監會將細化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重點投資領域的業務規則,協調製定投資支持政策,完善風險保障機制,為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服務國家戰略、投資重大項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設提供綠色通道和優先支持。

他説,要把措施落到實處,讓保險業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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