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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堵點”:工程建設審批提速

2018-05-08 07:1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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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明確今年在北京、天津等16個試點地區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減至120個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國實現這一目標。

如何打通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堵點”,解開審批時效低下的癥結?5月7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對此進行了解讀。

寬審:流程再造提高效率

近年來,我國很多地方在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當前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仍存在手續多、辦事難、耗時長等問題。

種種問題的存在,更凸顯出改革的重要性。在黃艷看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高投資效益、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這項改革如何推進?當前存在的“堵點”怎樣打通?黃艷表示,改革將通過構建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等措施來提高審批效率,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的目標。

“具體而言,構建統一審批流程,就是要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規劃用地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並按照工程項目建設類型、投資類型、規模大小等對項目建設實施分類管理,同時推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黃艷介紹説。

審批環節的精簡則立足於“減”“放”“並”“轉”“調”,即減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環節,如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審查備案等;擴大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的事項範圍;將管理內容相近或屬於同一個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合併為一個審批事項;把審批機關能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解決的事項轉變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完善制度設計,調整審批時序,使其更符合工作實際。

黃艷指出,完善審批體系要實行“一張藍圖”明確項目建設條件、“一個系統”受理審批督辦、“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嚴管:模式創新加大力度

在這次改革中,告知承諾製成為一大亮點。黃艷解釋稱,所謂告知承諾制,就是審批部門公開條件和標準,先由政府告知建設單位具體的建設要求,再由建設單位承諾按照政府提出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建設,審批部門可以把承諾書作為依據來辦理相關許可事項,這樣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

這是寬審的一種體現,而要維護好市場的良好秩序,寬審之後必然要嚴管跟進。在這一點上,告知承諾制也有所體現。這項改革措施明確,政府在審批後要加強監管,在一定時間內通過監管來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承諾的內容、要求和標準進行建設。

將視野放寬到改革的整體層面來看亦是如此,要適應“鬆綁”的審批制度改革,就必須建立“收緊”的監管體系,以保障公共利益和質量安全。

黃艷表示,強化監督管理,一是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大監管檢查力度,嚴查違法違規行為,一方面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市場主體的監管檢查,維護市場秩序和建設項目安全;二是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推行“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三是要構建“互聯網+”的監管模式,以提高行政監管效率,拓寬公共監督渠道,形成政府、企業及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管格局。(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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