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奮進的五年:全國工商
和市場監管部門法治建設綜述

2017-10-17 10:33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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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一項根本性、全局性、系統性、長期性工作。黨的十八大報告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明確提出到2020年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國家工商總局在多年來不斷加強系統法治建設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治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治建設評價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治建設評價評分標準》,提出了法治建設的靜態指標和具體目標任務,科學評價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法治建設水平,為深入推進系統法治建設,不斷提高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法治建設評價工作有序開展。2010年12月,總局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建設法治工商的戰略目標。2013年1月,總局在國務院部委中率先制定法治工商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標準和辦法,對省級局法治工商建設進行監督。隨著工商和市場監管全面進入新一輪的改革發展時期,商事制度改革、職能劃轉、體制調整、機構整合和推進綜合執法等對原有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和工作模式帶來創新需求,對推進法治建設、維護監管執法統一提出新的挑戰。2015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對現行執法監督的內容和方式進行了梳理、完善,對於新形勢下如何防範地方保護主義、保證工商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作了制度安排。結合改革發展新形勢,總局2016年7月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治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治建設評價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治建設評價評分標準》進行修訂。

頂層設計前瞻,配套制度全面,操作規程高效。總局領導帶隊對上海、江西、湖南、湖北、重慶、山東、江蘇、廣東、四川、青海、吉林、廣西、河南等13個省級局法治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考核評價,有效推進了法治建設的開展。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紛紛結合地方實際,按照一級評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總體要求,深入推進法治建設評價工作。

執法監督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指標體系》下發後,如何將靜態指標在評價中加以運用和量化,科學評價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法治工商建設水平,進而推動法治工商建設深入開展,實現到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工商的目標,成為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的新課題。總局黨組決定從2013年開始,每年選擇3至5個省級局開展法治工商建設評價工作,並將這項工作列為總局上報國務院的2013年度重點工作之一,專門制定了《評價辦法》《評分標準》等配套制度。自當年起,總局領導帶隊,由法規司、人事司、紀檢組監察局和抽調地方同志組成評價組,採取聽取彙報、抽查行政執法案卷、核查文件資料和數據、專項調查等方式開展法治建設評價工作,必要時進行實地走訪、核查。從總局主動部署到省級局主動申請進行評價,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法治建設評價工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機制體制不斷完善。

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加強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職能到位、應對監管風險、提升執法權威的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以實施《指標體系》《評價辦法》和《評分標準》為抓手,更加重視法治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切實增強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為法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執法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借助法治建設評價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從領導機制、物質基礎、觀念能力方面為法治工商建設提供組織保障、物質保障和人力保障,在基礎建設、信息化建設、執法隊伍建設、服務經濟發展、參與社會管理、接受外部監督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營造了尊法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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