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6月19日電(記者 熊紅明) 19日上午,“砍殺計生局幹部案”在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何深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何深國還被判處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多名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28萬多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何深國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規統計股辦公室欲給其生育的第四個小孩辦理超生入戶的相關手續。因其未繳納社會撫養金等原因,工作人員無法為其出具相關證明,何深國便揚言第二日要持刀過來砍人。23日上午,何深國攜帶事先磨好的砍刀一把,駕駛摩托車于8時許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揮刀砍向正在上班的東興市計生局工作人員,造成被害人招某、黃某漢當場死亡,韋某、黃某華、譚某及路過的律師梁某被砍傷。何深國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深國因未能及時為其超生的第四個孩子辦理入戶手續,持刀將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五名工作人員及路過的一名律師砍死、砍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此案中,辯護人提出“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是否有過錯”問題。根據被告人供述和多名證人的證言,法院認為,計生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待何深國時心平氣和,依照相關規定解釋相關政策,沒有過激的言行,雙方也沒有發生爭吵。在對待何深國夫婦超生的問題上,馬路鎮政府、計生站的工作人員也是依法依規進行。在處理危房改造問題上,馬路鎮政府根據政策法規作了合理答覆,不存在扣壓補償款情形。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該案中不存在過錯。 根據各方證據,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何深國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其因瑣事而持刀將兩人砍死、將4人砍傷,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予以嚴懲。法院因此依法作出“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的判決。 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被告人何深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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