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簡政放權?一言概之,就是“管住政府的手,放開市場的手”,從而實現政府是服務型政府,市場主體發揮最大價值。 新一屆政府執政以來,就把簡政放權、加快轉變職能作為開門第一件大事來抓,成績斐然。2013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履新時就表示,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1/3以上。如今時隔不到兩年,本屆政府共完成了600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下放,已提前超額完成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任務。但這是一項尚未完成的改革,60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後,國務院還將繼續取消和下放含金量更高的審批事項。 從數字看,我們簡政放權的減法成績很好,效果也明顯。但是不要忘記,簡政放權、打造服務型政府是“雙輪驅動”。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説的:這次轉變職能,“放”和“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才能跑起來。也就是説“放得有效,管得到位”。而要管到位,就是要做加法。 所謂減法,就是把無限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把原來政府“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的管理者定位轉變為服務者,把不該由政府審批的事項減少,將生産經營的權力和投資決策的權力回歸企業,讓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同時,充分發揮社會仲介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作用,把社團、社區、群眾自己能辦的事,交給他們自己管理。 但是放不代表不管,而是説政府要把不該管的減掉,把該管的管好。以前我們老是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其實就是我們在減法和加法上沒有調整好——事前審批下放了,事中事後的監管卻沒有跟上。 簡政放權的關鍵在於政府削減行政審批之後,要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這並不等於減輕了政府的負擔,不是無事一身輕了,而是對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看似減法,實際上也要做加法,加法的表現形式就是要有建設性。服務型政府需要更加細緻、更加完善。讓政府從管得多變為管得好。 如何才能管得好?李克強總理就提及“管”,並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加強管理,是指各級政府要改善和加強政府管理,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執行力和權威性,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現代政府,以“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客觀要求”。 放與管的有效結合是打造服務型政府的關鍵。“鞋子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市場主體對政策的反應最敏感,如果取消的只是一些次要的、過時的審批,含金量不高,實際意義不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使政府的服務水平跟得上市場和公眾的需求,而不是簡單地減少審批數量。所以一方面,我們要繼續下放含金量更大的審批權;另一方面,政府自身苦練“內功”,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管放自如。最終實現我們期望的服務型政府。正如世界銀行在《1997年度世界發展報告》中提出的,“良好的政府不是一個奢侈品,而是非常必需品。沒有一個有效的政府,沒有一個法治的政府,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是不可能的。” (啟越)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