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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2016-12-15 07: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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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 丁小溪)2016年11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日前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這個條例?

答:《條例》是我國固定資産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制定這個條例的目的,就是要進一步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加快轉變政府的投資管理職能,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004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企業投資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不再實行審批制。這項重大改革,對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具有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資項目審批範圍大幅度縮減,投資管理工作重心逐步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服務和事中事後監管,企業投資自主權進一步落實,調動了社會資本積極性。

同時也要看到,企業投資項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核準範圍大、前置條件多、核準條件和標準不明確、審查週期長、仲介服務不規範等,項目備案在實際操作中成為變相行政許可的問題也較為普遍,事中事後監管和過程服務仍需加強等。這些問題亟須通過完善制度,加以規範和管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制定投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因此,制定《條例》既是實踐所需,也是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

問: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意味著政府核準的項目不能太多。到底什麼樣的項目需要核準?

答: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條例》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堅持政府核準的項目範圍最小化原則,明確僅對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需要核準的項目的具體範圍,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這個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並適時調整。從近幾年目錄調整的情況看,政府核準的項目範圍是不斷縮小的。

問: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條例從哪些方面進一步規範項目核準行為?

答:針對這些問題,《條例》逐一加以規範,從以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規定企業辦理項目核準僅需提交項目申請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為前置條件的相關手續證明文件。二是明確規定核準機關從是否危害國家安全,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技術標準和産業政策,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以及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産生不利影響等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審核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三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仲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核準機關委託仲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費用由核準機關承擔。

問:項目備案的作用是什麼,怎樣既防止備案成為變相行政許可,又切實發揮備案的作用?

答:對不需要核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便於政府及時掌握投資動態,為實施投資調控提供依據;二是便於把好産業政策關,同時做好事中事後監管。項目備案不是行政許可,這一點是十分明確的。

為了防止項目備案成為變相行政許可,《條例》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和項目符合産業政策的聲明等四個方面的信息告知備案機關,備案機關收到全部信息即為備案,企業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為發揮備案的作用,條例同時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已備案項目屬於産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核準管理的,應當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者依法辦理核準手續,並通知有關部門。

問:在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同時,如何加強監管,防止企業在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方面的“任性”行為?

答:《條例》主要從兩個方面做了規定:一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條例》規定,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企業應當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企業在項目核準、備案以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信息,通過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二是嚴格責任追究。《條例》對企業未辦理項目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投資建設産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定了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産、罰款等行政制裁措施。同時,對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也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問:黨中央、國務院強調要將投資管理工作的立足點放在為企業投資活動做好服務上,《條例》是怎麼落實這一要求的?

答:為強化政府部門的服務,方便企業辦事,《條例》規定:項目核準、備案原則上通過國家建立的項目在線監管平臺辦理;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應當通過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列明與項目有關的産業政策,公開項目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併為企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核準機關應當制定並公佈項目申請書示範文本,明確項目申請書編制要求;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告知的信息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應當指導企業補正;企業需要備案證明的,可以要求備案機關出具或者通過在線平臺自行打印。

問:可以看出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對便利企業辦理項目核準、備案手續作用很大。能否進一步介紹一下平臺的相關情況?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發展改革委持續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投資審批制度改革。2015年以來,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文件關於建立在線監管平臺的要求,發展改革委將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為推進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2015年12月,在線監管平臺實現了“橫向聯通”和“縱向貫通”,目前其應用已經初見成效。運行一年來,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逐漸適應和接受通過在線監管平臺辦理項目相關手續。

在線監管平臺既有核準、備案和相關審批功能,又有監管功能和服務功能。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監管平臺辦理相關手續,項目開工前依法依規需要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規劃許可、環評(海洋環評)審批、用地(用海)審批等一系列手續都可通過在線監管平臺辦理,相關部門依託在線監管平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同時,核準機關、備案機關通過在線監管平臺列明與項目有關的産業政策,公開項目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併為企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項目通過在線監管平臺辦理實行統一代碼制度。這個代碼就相當於項目的“身份證”,項目代碼與相關的審批、監管、信用信息關聯,相關信息統一匯集到項目代碼。企業通過項目代碼實時查詢辦理進度、辦理結果。政府審批監管信息通過在線監管平臺實現互通共享。

《條例》對在線監管平臺作出明確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其法律地位,對於在線監管平臺的進一步推廣和運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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