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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色”海岸線:我國首個海岸線法規解讀

2017-04-01 11: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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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 劉詩平)海岸線是海洋與陸地的分界線,有著重要的生態功能和資源價值,是發展海洋經濟的前沿陣地。近日,我國首個海岸線法規《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國家海洋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黑色隱憂:首個海岸線法規出臺背景

國家海洋局海域綜合管理司司長潘新春説,隨著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海岸線和近岸海域開發強度不斷加大,保護與開發的矛盾日益凸顯。

同時,海岸線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海岸線缺少統籌規劃,多頭管理,海岸線管控手段和措施不足,也出現了資源破壞和不合理利用等問題。

據了解,辦法發佈實施前,海岸線管理方式條塊分割,部門間缺乏統籌協調。我國涉海部門就有20個左右,軍事、漁業、鹽業、交通、土地、城市規劃、環保、旅遊以及臨海産業的主管部門之間矛盾較突出。

此外,沿海開發建設大量佔用海岸線,生活、生態岸線不斷減少,公眾親海空間嚴重不足,岸線利用效率不高,海岸自然生態功能退化明顯。

1990年以來的20多年時間裏,我國大陸海岸線人工化趨勢明顯,自然岸線保有率不足40%,自然海岸線資源亟須合理地保護與開發。

面對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的嚴峻形勢,我國首個海岸線法規正式出臺。

紅線管理:海岸線納入海洋生態紅線管理

辦法提出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將海岸線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個等級,並分別提出各個保護級別的管控要求。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石青峰説,通過建立健全海岸線分級保護制度,明確海岸線分級保護的分級要求和具體管理要求,並與海洋生態紅線銜接,進一步加大對海岸線的保護力度。

辦法強調加強海岸線紅線管控,嚴格保護岸線按照生態保護紅線有關要求劃定,由省級人民政府發佈本行政區域內嚴格保護岸段名錄,明確保護邊界,設立保護標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改變保護標識。

據了解,在2016年國家海洋局頒布實施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中,已將辦法中的嚴格保護岸段和部分限制開發岸線劃為海洋生態紅線。

綠色發展:自然岸線保護與海洋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

石青峰表示,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事關國家海洋生態安全,事關海洋經濟綠色發展,事關沿海地區民生福祉。

“堅持綠色發展,就是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石青峰説,海岸線是稀缺的海洋空間資源,也是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海岸線開發利用大多采用順岸佈局,方式粗放,嚴重制約了海岸線高效利用和海洋産業轉型升級。

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既要保障海洋經濟發展,又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自然岸線保護與海洋經濟發展之間的平衡。

通過岸線資源節約利用,提高岸線利用效率,促進海洋資源供給由生産要素向消費要素轉變,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保障海洋經濟綠色發展、協調發展。

藍色空間:優化海岸線空間格跼踀進經濟社會發展

“辦法是海洋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拓展藍色經濟空間、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打造美麗海岸、建設海洋強國,必將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國家海洋環境檢測中心主任關道明説。

辦法強調加強海岸線的生態建設和開放共享,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應合理佈置規劃生産、生活和生態岸線,除生産岸線、特殊利用岸線和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岸線外,均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開放。

辦法同時要求沿海各地編制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明確行政區域內海岸線的保護對象,確定保護級別,提出不同岸段的功能,優化海岸線保護與開發總體格局。

據了解,河北、山東、遼寧、福建等省編制實施了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這些規劃的編制為當地海岸線保護與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為當地海岸線空間格局優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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