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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清理規範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7-07-06 08:2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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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理規範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清理後將實現涉企零收費

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近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清理後,浙江省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涉企零收費,只剩下服務特定對象、體現成本補償、不適宜由公共財政保障的考試收費一項。據測算,我省每年將因此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13億元。

《通知》指出,全面取消省級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省級設立行政事業性涉企零收費。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幹線航道通行費收費;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費、貨物港務費和杭甬運河船閘過閘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轉出一批省級設立的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的7項收費具體為:教育部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住宿費(城市學校)、公安部門的戒毒人員戒毒費、人力社保部門的職工傷殘醫務勞動鑒定費和醫療保險IC卡遺失補發工本費、文化部門的借書證遺失補證工本費、人力社保部門的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費和外語水平等級考試費;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具體為:教育部門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費、衛計部門的機動車駕駛員體檢費和幹部職工健康體檢費、農科院的農産品及藥肥測試鑒定費和農産品及藥肥試驗推廣費。取消我省依據《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管理辦法》(浙價費〔2006〕200號)和《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培訓課時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價費〔2013〕300號)規定設立的培訓費,浙價費〔2006〕200號、浙價費〔2013〕300號文件同時廢止。(記者 金梁 通訊員 陸陽 馬科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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