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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運用PPP模式
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7-07-07 10:1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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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投資〔2017〕1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取得了較好成效,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民間投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已實施PPP項目中新建項目多、存量項目少,不利於盤活存量資産、提高基礎設施運營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等文件精神,為更好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形成良性投資循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投資建設,我國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領域形成了大量優質存量資産。積極推廣PPP模式,加大存量基礎設施盤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資循環,有利於拓寬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有利於化解民營企業融資能力不足問題,更好地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豐富民營企業投資方式;有利於吸引具有較強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提高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有利於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分類實施,規範有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

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項目特點,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靈活運用PPP模式,規範有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要精心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做好項目聯審,提高決策水平。涉及新增投資建設的,應依法依規履行投資管理程序。項目決策後,應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運營能力和管理經驗的社會資本方作為合作夥伴。項目運營期間,實施機構要加強績效評價,切實提升運營效率。

對擬採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特點和具體情況,可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轉讓-擁有-運營(TOO)、委託運營、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將項目的資産所有權、股權、經營權、收費權等轉讓給社會資本。

對已經採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項目公司中佔有股份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可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將政府方持有的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項目的社會資本方或其他投資人。

對在建的基礎設施項目,也可積極探索推進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減少項目前期推進困難等障礙,更好地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進入。

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要在符合國有資産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勇於創新,優先推出邊界條件明確、商業模式清晰、現金流穩定的優質存量資産,提升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支持社會資本方創新運營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項目的商業價值,在確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資回報水平。

三、規範管理,實現投資良性循環

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回收的資金,除按規定用於必要的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置等支出外,應主要用於新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重點支持補短板項目,形成新的優質資産。對再投資形成的新優質資産,條件成熟時可再次運用PPP模式盤活,引入社會資本方參與運營和管理。由此實現以PPP模式盤活優質存量資産,轉讓所得用於新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通過再投資形成新優質資産的良性循環。

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時,要規範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嚴禁利用PPP模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四、加強協同合作,保障基礎設施存量資産盤活工作順利實施

建立基礎設施存量資産盤活協同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政府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主動與行業管理、國有資産管理、財稅、國土、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銜接,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工作。

在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時,要做好盡職調查、清産核資等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國有資産公允價值,既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也要保障社會資本方合法權益。積極推動相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努力解決國有産權核實與界定、債權債務處理、人員分流安置等問題,保障基礎設施存量資産盤活工作順利開展。

對採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産的基礎設施項目,支持通過資産證券化、發行PPP項目專項債券等方式開展市場化融資,提高資産流動性,拓寬資金來源,吸引更多社會資本以不同方式參與。

五、總結經驗,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對本地區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及時總結經驗,改進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工作順利開展。要篩選出操作規範、成效明顯、經驗可複製可推廣的項目,加大宣傳力度,發揮示範作用。

請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推薦本地區3-5個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效果好的項目,于2017年8月4日前報我委(相關要求詳見附件)。我委將從中遴選若干示範項目,組織推廣。

附件:1. 項目單行材料要求(略)

2. ___省(區、市)運用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示範項目申報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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