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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曝光行業協會違規收費案件

2017-08-21 09:4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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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企業對行業協會亂收費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嚴查“紅頂仲介”違規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開展全國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將行業協會收費作為重點之一,著力查處協會利用行政職能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強制服務收費等違規行為。現將近期查處的行業協會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一、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關於“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8號)等規定,在開展審批部門委託的鑒定評審工作中,把本應由審批機關支付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向企業收取鑒定評審費,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100.83萬元。

二、中國建築裝飾協會違反《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關於“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三)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託營利性機構舉辦”等規定,舉辦“中國建築裝飾設計機構五十強企業評介”活動,並向企業收取“評介費”,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67.7萬元。

三、吉林省氣象學會違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及職業資格相關收費的通知》(財綜〔2008〕22號)關於“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的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其有關考試、鑒定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權限經省級以上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予以保留,但除考試、鑒定收費以外的培訓費、證書費等其他所有收費一律取消”等規定,繼續收取防雷業務人員培訓費,2013年1月—2015年6月違規收費9.6萬元。

四、上海市水利工程協會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關於“嚴禁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學術研討、技術考核、檢查評比和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等規定,在組織考核及培訓過程中違反考培分離和自願原則收取培訓費用,2014年1月1日—2015年7月20日違規收費28.17萬元。

五、上海市供水行業協會違反《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關於“不得無證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範圍收費、使用非法票據收費以及從事無服務事實的收費”等規定,在組織開展技能鑒定過程中超標準收取鑒定費,2014年1月—2015年7月違規收費13.6萬元。

六、安徽省道路運輸協會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考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監〔2012〕256號),對交通運輸企業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考評”過程中,違反《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時收取的費用應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設立收費項目應該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向企業收取考評費,2015年違規收費39萬元。

七、湖北省企業聯合會按照湖北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開展“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評審”過程中,違反民發〔2007〕167號、財綜〔2004〕100號等規定,自立項目收取成果申報評審費,2015年—2016年違規收費33.5萬元。

八、湖北省軟體行業協會違反國評組發〔2012〕2號等規定,組織開展“湖北省優秀軟體企業、優秀軟體産品品牌”評比活動,收取評比活動後續證書製作等費用,2015年違規收費62.38萬元。

國家發改委強調,行業協會要嚴格遵守收費政策。行業協會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時收取的費用應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未按規定報經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收取費用。行業協會受行政機關委託,對企業開展各類技術評審、評估、審查、檢驗、檢測、鑒定等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行業協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嚴查行業協會違規收費,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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