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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的通知

2017-10-15 10:3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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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7〕1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能源局,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中海油總公司辦公廳:

為落實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第12次會議、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工作部署,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5號)、《關於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6號)、《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等文件精神,現就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0年主要供氣企業儲氣能力達到合同供氣量的10%、各地達到平均3天用氣量的儲氣能力的規定,各地和主要供氣企業要最大限度發揮現有天然氣儲氣調峰能力,加快項目建設,確保未來各年度迎峰度冬天然氣供應穩定,2020年達到規定指標。

二、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各主要供氣企業要立即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報告,連同2020年能達標、可落地的儲氣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于10月2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各地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報送,中央企業由集團公司統一報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城市按照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加快在建項目建設,各主要供氣企業也要按照各級規劃和年度計劃,抓緊推動地下儲氣庫和LNG接收站儲罐以及管道按計劃投用,力爭今年迎峰度冬期間能發揮作用。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國家能源局油氣司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自10月下旬起對部分地區和企業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情況以及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制定情況進行抽查。對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差距大、嚴重影響天然氣穩定供應的地區和企業將進行通報約談。

聯絡人:能源局油氣司 王曉偉 010-68502055

發改委運行局 蘇 暢 010-68505021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9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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