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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辦公廳關於11月份公證改革
進展督察情況的通報

2017-12-20 13:37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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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

現將11月份公證改革進展督察情況通報如下:

一、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事業體制完成情況。截至11月14日,全國889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改為事業體制,提前完成改革任務。其中,改為公益一類的195家,佔21.9%,改為公益二類的624家,佔70.2%,未明確公益一類或公益二類的28家,改為公益三類的10家,改為性質不明仲介機構的7家,關閉或合併25家。從改制後的公證機構類別看,個別省份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公益一類的比例偏高,陜西47家中有38家改為公益一類,雲南48家中有31家改為公益一類,靠財政全額保障的公證機構數量較大。從公證員隊伍變化情況看,原行政體制公證機構2856名公證員中,有498名選擇留在公證機構,710名選擇不再擔任公證員,1648名將於過渡期滿後離開公證機構,改制後公證機構新招錄公證員29名,公證員的缺口較大。從改制後公證機構機制創新情況看,889家公證機構中有60家實行編製備案制管理,70家實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47家實行企業化財務管理,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體制後,體制機制創新優化的工作較重。另外,根據法律服務機構賦碼工作情況,一些地方新改制的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尚未在編制部門登記,未取得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影響法律服務機構賦碼和業務正常開展。

二、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情況。截至11月30日,全國2960家公證機構中(2016年底數據為3001家,減少41家),公益一類事業體制656家,公益二類事業體制1755家,尚未進行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劃分的事業體制361家,公益三類事業體制和性質不明的仲介機構168家,合作制20家。在全部事業體制公證機構中,有434家公證機構完成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佔14.66%;有238家公證機構實現企業化財務管理,佔8.04%;109家公證機構實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人員編製備案制管理,佔3.68%。總體上看,全國公益二類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實行編製備案制、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企業化財務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尚未落實到位。司法部正在與中央編辦、財政部、人社部溝通,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出臺具體措施並確保這些措施落地見效。

三、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方案報送情況。截至11月30日,除內蒙古、湖南、四川外,有28個省(區、市)上報本地區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方案。11月22日,根據《司法部關於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的意見》,已批准山西等18個省(區、市)的試點方案,上述省份將有51家合作制公證機構開展試點,其中整體改制24家、新設立27家,擬於年底前組建完成。還有10個省(市)需要按照確定試點機構數量、明確組建時間的要求完善試點方案。司法部將繼續開展試點方案的審批工作,年底前再批准一批,同時指導各地加強對試點機構的執業管理,確保合作制試點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四、地方公證協會建設情況。截至11月30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新疆21個省(區、市)公證協會辦事機構實現獨立運行、專職工作人員自主聘任。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雲南、西藏、青海、寧夏10個省(區)公證協會秘書處與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仍存在“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情況。

五、公證業務創新情況。在服務知識産權方面,全國設立專門知識産權服務部門的公證機構96家,提供遠程知識産權保護公證服務的公證機構200家,擁有自主産權知識産權保護系統或軟體的公證機構131家。7月底至今,全國共辦理知識産權保護公證業務數量6.4萬件。在服務銀行金融債權風險防控方面,全國新建立固定業務聯絡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4184家。7月底至今,全國共辦理銀行業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業務數量36.7萬件;出具執行證書數量9405件,被人民法院受理的數量7469件,受理率為79.4%。在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方面,12個試點省(區、市)有132家公證機構參與試點,辦理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案件分別為14582、10718、42277、9284、1724件(次)。在辦理公證“最多跑一次”試點方面,10個試點省(市)有189家公證機構參與試點,辦理“最多跑一次”公證數量17萬件。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公證業務創新的有關文件,加強溝通協調和經驗總結推廣,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

六、公證管理工作情況。北京開展公證質量整頓督察,梳理出公證執業過程中的六個方面十八項問題,針對問題開展整改。上海根據司法部督察組公證質量抽查反饋情況開展自查工作,發佈十個公證質量問題典型案例,監督指導公證機構依法依規辦證,同時加快“智慧公證”建設步伐,構建公證監管大數據平臺,提升公證質量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另外,截至11月30日,河北、內蒙古、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雲南、青海11個省(區、市)未出臺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北京、天津、吉林、福建、陜西、寧夏、新疆7個省(區、市)僅出臺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地方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爭取年底前全部完成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制定工作。

附件:公證改革進展督察統計表.docx

司法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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