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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徵求對《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 努力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2018-01-24 09:04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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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精準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我們在調查研究、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 努力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查閱徵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在2018年2月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jc2016@yeah.net。

司 法 部
2018年1月23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 努力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精準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意義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精準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腳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不斷深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保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時,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還有很大差距。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單位,具有紮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是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在整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起著承上啟下、統籌協調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對於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堅持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強司法所建設,提高司法所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滿足基層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司法所組織隊伍、基礎設施、業務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設,統籌法律服務資源,創新法律服務方式,豐富法律服務內容,提升法律服務質量,讓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真正落地生根,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

適應人民群眾對多層次、多領域、個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通過加強司法所建設,努力為每個鄉鎮(街道)、每個村(社區)、每個家庭、每個村(居)民,提供及時精準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內容

1.提供法律服務。圍繞群眾生産生活需求,免費提供法律法規查詢、法律問題解答、法律事務解析和公共法律服務項目介紹等法律諮詢服務。協調、引導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業務,負責法律援助申請初審。積極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精準扶貧和脫貧攻堅、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別是流動人口、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維護等提供法律服務。積極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提供法律服務,並拓展其他法律服務事項。

2.化解矛盾糾紛。組織協調和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主動做好涉及民生問題的矛盾糾紛調解,積極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調解。

3.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社區矯正日常工作,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組織開展刑滿釋放人員教育幫扶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政策。在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進行法治宣傳和提供法律服務。

4.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促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推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積極為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促進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組織開展平安創建等群眾性活動,提升基層依法治理水平。

(二)創新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方式方法

5.開展形式多樣的經常性法律服務。通過解答法律諮詢、開展法律援助、調處矛盾糾紛、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方式,為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結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根據基層群眾特別是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遇到的具體法律問題,主動開展上門服務。統籌基層法律服務資源,整合力量,努力為基層群眾提供綜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便民法律服務。

6.積極應用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司法所要積極拓展應用“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幫助和引導轄區村(居)民利用12348中國法網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獲得線上法律服務和線下法律服務指引。積極宣傳、引導基層群眾在計算機、智慧移動終端上通過12348中國法網和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獲取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獲得公共法律服務。指導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運用好12348中國法網。依託12348中國法網,大力推行公共法律服務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服務、網上監督。具備條件的司法所,可通過配備智慧法律機器人等方式,為基層群眾提供自助法律服務。

7.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交流平臺。搭建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交流平臺,形成微信群等多形式服務矩陣。司法所指導村(社區)法律顧問建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平臺,吸收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調委會成員、部分黨員和村(居)民代表以及熱心群眾加入,為轄區村(居)民提供法律諮詢、矛盾調處和有傚法治宣傳服務。司法所牽頭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平臺,吸收鄉鎮(街道)有關人員、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法律顧問、司法所工作人員等加入,及時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傳政策法規;縣(市、區)司法局要建立縣級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平臺,吸收轄區政法部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司法所有關人員和優秀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等參加,為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解析、政策指引和業務指導。通過微信群等交流平臺發佈信息應當遵守有關規定,發佈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8.加強司法所信息化建設。充分依託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絡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系統,加快推進司法所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實現部、省、市、縣、鄉五級網絡縱向貫通。積極整合司法所現有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統一的司法所業務數據交換接口,打破信息壁壘,實現司法所業務數據的融合、共享。加強業務數據採集管理,通過推廣應用智慧終端等方式,逐步實現司法所業務數據實時錄入、直接上傳,確保源頭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唯一性,為司法行政大數據應用奠定基礎。

(三)健全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機制

9.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所在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與綜治、民政、人社、信訪、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關部門的協作,以及與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的銜接溝通,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與訴訟服務和社會法律服務的有效對接,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效率。

10.建立服務評價機制。以公共法律服務的社會效果為根本評價依據,結合服務人次、意見採納率、服務滿意度等評價指標,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共法律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並納入個人績效考核內容。各地公共法律服務開展情況要納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作為評先創優的重要依據。

(四)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規範化水平

11. 建立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項目清單。實行“3+X”服務供給模式,將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律諮詢作為公共法律服務3個基本項,根據需要和條件引入涉及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專業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監所遠程視頻探視等方面的X個拓展服務事項,細化服務內容。

12. 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規範。健全受理申請、解答諮詢、登記歸檔、投訴處理等工作規範,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打造全流程服務。強化工作人員管理,推行崗位責任制,公開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職務、聯絡方式。建立基本台帳、信息報送、公開公示、重大事項報告、應急情況處置預案等制度,保障公共法律服務日常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五)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建設

13.加強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使用管理。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等具體工作,是縣(市、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是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形勢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印發〈關於政法專項編制內部挖潛和創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8號)要求,將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盡可能向司法所傾斜,優先為沒有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的司法所配備政法專項編制;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實行專編專用,對於歷史原因形成的擠佔、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問題,要通過清查、整頓及置換等方式收回;要用足用好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通過省級統一招錄等方式,積極做好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人員招錄工作,進一步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因工作需要從司法行政系統以外調入的,應報經地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

14.充實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人員力量。根據司法所開展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實際需要,充實工作力量。原則上每個司法所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中心鄉鎮(街道)和任務繁重的司法所配備5名以上工作人員。整合社會服務資源,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大力發展志願服務,招募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師生、退休政法幹警、社區力量等參與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15.加強教育培訓。實行分級負責,以縣(市、區)司法局為主,通過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和網絡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人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崗位技能、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市(地、州)司法局應加強對轄區內司法所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業務骨幹的培訓工作。省(區、市)司法廳(局)應按國家有關幹部培訓規定,根據司法所人員構成實際,統籌制定司法所幹部隊伍培訓規劃,加強師資培訓,並結合各地實際,有計劃地開展對少數民族地區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人員的雙語培訓。

(六)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保障

16. 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場所建設。按照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標準,將司法所業務用房項目納入地方有關規劃,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對現有司法所業務用房進行清理,收回被擠佔、挪用的業務用房。要充分利用司法所現有業務用房,設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接待廳或服務窗口。統籌各方面資源,通過擴建、置換、購買、租賃等方式,解決司法所業務用房不足的問題,滿足開展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需要。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方便群眾及時就地就近獲得法律幫助。

17.加強經費保障。將司法所人員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支出納入政府預算予以保障,推動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經費保障動態調整機制。加大中央政法轉移支付向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傾斜力度。地方財政要落實經費保障責任,根據司法所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18.加強設施裝備配備。建立完善司法所裝備配備目錄,配備服務群眾所必需的電腦、打印機、影印機、電話等辦公和網絡查詢設備。根據司法所承擔的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執法設備和交通工具。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司法所配備公共法律服務觸摸查詢一體機,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業務骨幹、村(社區)法律顧問配備移動終端,為群眾提供快捷服務。

19.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建立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清單,將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治宣傳教育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促進政府購買服務常態化、可持續。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加強司法所建設,推進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調查研究,突出問題導向,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從實際出發,加強分類指導,結合本地司法所建設情況和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特點規律,制定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細化具體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形成合力。要健全相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機構編制部門要指導做好司法所組織機構設置、政法專項編制管理使用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做好司法所公務員招錄等工作。財政部門要指導各地落實司法所經費保障政策,並會同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門做好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工作。各地要將司法所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有關規劃,落實建設資金,積極推進項目建設。

(三)注重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陣地,切實發揮新媒體優勢,加強對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宣傳,提高社會知曉度和支持率,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加強司法所建設,推進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良好氛圍。要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善於從基層工作實踐中提煉、總結經驗做法,大力表彰和宣傳在加強司法所建設、開展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增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共法律服務人員的榮譽感、使命感,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上層次上水平。

鏈結: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 努力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