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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8-02-02 19:18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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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短線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方正集團)等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前期已被我會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42號)。其中,方正集團時任董事長魏新是對方正集團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經公告依法履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程序,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魏新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1宗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杜佳林是持有浙江艾迪西流體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艾迪西,現變更為申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2016年2月,杜佳林在累計減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沒有依法停止賣出,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股份數為5,011,200股,違反法律規定減持金額為161,861,760元。杜佳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證券法》第38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04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杜佳林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的行為給予警告;對其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其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行為處以約971萬元罰款。

1宗操縱市場案中,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期間,朱彬控制使用“朱彬”“朱某宏”和“林某麗”3個個人賬戶,利用資金優勢將“特力A”股價封至漲停,後連續、大額以漲停價申報買入,強化漲停趨勢,又進行虛假申報,影響“特力A”價格和交易量,獲利約33.5萬元。朱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朱彬違法所得約33.5萬元,並處以約1,00.5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徐晗坤係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牧股份)收購廣西揚翔股份有限公司飼料板塊業務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徐晗坤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中牧股份”105,700股,沒有違法所得。徐晗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徐晗坤處以60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2017年1月10日,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鷹紙業)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韓玉紅擔任山鷹紙業財務負責人,並於同日與韓玉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當日生效。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間,韓玉紅控制使用“韓玉紅”證券賬戶多次買賣“山鷹紙業”股票,買賣行為間隔均短于6個月,累計買入54,100股,累計賣出53,700股。韓玉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構成短線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韓玉紅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發揮好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保護好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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