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工商部門提醒:“定金”“訂金”大不同
預付消費要看清

2018-03-22 17:1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太原3月22日電(記者 魏飚)山西省工商局最新發佈消息,晉中市太谷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近日接到消費者趙女士投訴,稱原打算在一家婚紗店租婚紗,並通過微信預支了200元價款,過了幾天她又不準備租了,想把這筆錢要回來時卻遇到麻煩。

由於趙女士和商家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這200元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雙方各執一詞,經過工商部門調解,最終賣家把錢退還給了趙女士。

山西省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説,“定金”和“訂金”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因此消費者要注意二者的不同。定金一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適用於“定金罰則”,具有擔保性質。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了,這個錢就別想要回來了;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違約金要雙倍返還。訂金則不一樣,因為是預付款,所以不管誰違約了,除非有特殊約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要回來的。

山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預購商品或服務時,一定要看清商家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