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海洋督察組:山東海洋工作存在四大主要問題

2018-07-04 16:0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劉詩平)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海洋督察組7月3日向山東省政府進行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反饋。督察認為,山東省海洋工作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海洋綜合管控亟須加強。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國家海洋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山東省海洋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海洋資源利用依然粗放,違法圍填海和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依然存在,圍填海管控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群眾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地方性法規制度與圍填海管控政策不一致。東營市2004年制定的《東營市海域使用管理辦法》關於油田開發及其他礦業勘探開採用海審批權限的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2012年以來,東營市依據該辦法違規審批了125個海洋油氣開發項目用海。

同時,海洋功能區劃制度落實不力,部分地市的規劃未與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海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落實不到位。沿海地市存在填而未用現象,填海成陸後,空置浪費嚴重。2012年以來,全省填海造地11357公頃,空置率近40%。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濱州、東營、濰坊、煙臺、威海等地相關部門違反圍填海計劃管理相關規定,在未取得用海預審意見和圍填海計劃指標的情況下違規辦理12個圍填海項目立項。

同時,存在政府主導未批先填現象。2012年以來,全省未經批准填海1593公頃,多數由政府主導或國有企業實施;執法監管不到位。2012年以來,全省尚有6.45億元罰款未追繳到位。

三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突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組在了解山東省入海排污口設置等情況時,山東省環保部門提供了558個入海污染源的情況,經督察組排查發現,全省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899個,僅有153個納入監管。

同時,違反保護區管理規定和法定程序批准環評報告書;部分海域海島整治和生態修復項目實施不到位。

四是海洋綜合管控亟須加強,大量圍海養殖未納入海域法管理。督察發現,萊州灣、靖海灣、石島灣、丁字灣、付疃河口等重要海灣、河口內約有圍海8萬公頃,大量圍海改變了近岸海域自然屬性,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同時,港口佈局、岸線保護等方面缺乏統籌規劃。

督察還發現,榮成大天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界線不清,存在有關部門審批的開發活動。

督察強調,山東省政府應抓緊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自然資源部,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