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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國務院大督查】鹽城部分地區改頭換面強收電動自行車號牌費 督查組要求整改落實

2018-09-02 17:44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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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務院第十督查組在江蘇督查期間,根據群眾反映的線索核查發現,原本3年前由江蘇省政府發文明令暫停徵收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費,卻在一些地方被改頭換面強制徵收。

督查期間,有群眾通過“我為大督查提建議”反映,在江蘇鹽城的多個縣區,存在電動自行車上牌亂收費的情況。督查組趕赴當地對這一線索進行暗訪核查。督查組成員以給電動自行車上牌為由,來到阜寧縣陳集鎮派出所了解情況。

督查組:這個好了沒有?要收費是嗎?

工作人員:對,200元。

督查組:200元,這是收的什麼費?

工作人員:牌照、保險、定位(裝置)。

督查組:定位器什麼樣的?我看一下。這個是往哪貼的?

工作人員:這個是放車子上的。

督查組成員交了200元錢後,工作人員開具了相應的收據和材料。

工作人員:這兩個是你自己留存的。一個是發票,還有一個是保險單。

督查組:怎麼是個公司啊?

工作人員:對,浙江佰富。

督查組:浙江佰富信息公司,開給它的,相當於你們是幫他們賣産品。

工作人員:對呀,但這又不是我們規定的呀。

督查組注意到,派出所提供的材料中,包括一張刻有“阜寧縣公安局監製”字樣的號牌,而票據則是“浙江佰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收據,所謂“保險單”,其實是一張保險信息採集表,而非保險公司下發的正式保單。工作人員介紹,在這裡,電動自行車可以自由選擇上牌或者不上牌,但如果選擇上牌,則需要交200元錢費用。根據縣裏規定,保險一定要買。

督查組介紹,2015年10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就印發了《省政府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5年11月1日起,暫停徵收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中就包括自行車(含電動助力車)號牌費。而在陳集鎮派出所,當督查組提出能否只辦理上牌業務而不購買其他項目時,卻被告知,只上車牌行不通。“這3個是一套的,上面發下來的就是連在一起的。或者這200元錢以話費的形式再返回給你。”工作人員説。

督查組隨後向阜寧縣陳集鎮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進一步了解情況,值班民警表示,這是縣裏綜治部門牽頭的,自己不經手任何東西,不了解具體情況。

督查組隨後通過隨機撥打鹽城市近20個鄉鎮派出所電話發現,確有近一半派出所表示電動車無需上牌或免費上牌,但仍有一半派出所強調,上牌必須收費。督查組就上述問題進行了詳細記錄、取證,將根據有關工作要求約談江蘇省有關部門和鹽城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要求立刻整改落實,認真核查處理。(記者 楊守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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