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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業項目開工前審批原則上不超45個工作日

2019-01-12 08:1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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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再迎利好,省政府正式印發相關實施方案
工業項目開工前審批原則上不超45個工作日

企業投資項目需政府審批事項從84項減至40項,工業項目開工前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45個工作日……企業投資再迎利好,我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1月11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正式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加快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著力構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投資體制機制,努力打造全國審批最少、辦理最快、服務最優的投資環境和營商環境。

據了解,《實施方案》包括實行審批事項分類改革、實行項目分類管理、改革項目省級管理事項、加快推動項目落地便利化四部分內容。

首先,聚焦審批事項分類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對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報建、驗收階段需辦理的106項事項,分為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事項22項和需政府審批的事項84項。對需政府審批的事項84項,優化整合為40項後,分程序性審查、外部性審查、內部協作三類改革。

其次,實行項目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大小、審批模式不同等,將企業投資項目分為民用建築項目、工業項目和交通、水利、能源項目,實行分類審批監管,優化審批程序,精簡審批事項。通過改革,民用建築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1個工作日;工業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5個工作日,其中,園區內工業項目,從取得土地後到獲得施工許可證為止,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工作日;交通、水利、能源項目開工前政府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8個工作日。

再次,改革項目省級管理事項。《實施方案》要求,逐項梳理省有關部門涉及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和管理的事項,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14個省有關部門,按部門分別明確改革舉措。(記者 李鳳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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